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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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gds 发表于 2010-11-12 22: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工作,加强展会活动的管理,促进专利(知识产权)主题展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局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六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工作,加强展会活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以下将后两者统称“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的各类展会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展会是指展览会、交易会或者博览会等形式的展览展示交易活动。

  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独家主办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第一主办单位的展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主办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国务院其他部委或者中央部级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政府的邀请联合主办的展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以非主办或非参与主办单位名义参加的展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参与的展会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参与主办的展会应当为与专利等知识产权主题相关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展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的展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的展会,原则上为与专利等知识产权主题相关的展会。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展会的宗旨是宣传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实施的意识、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我国专利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

  第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展会的基本原则是:

  (一)有利于促进全国知识产权知识的广泛深入宣传与普及,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和全国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

  (二)有利于配合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战略的贯彻实施;

  (三)有利于树立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社会形象;

  (四)突出社会效益,讲求实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展会的基本原则是:

  (一)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普及;

  (二)有利于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有利于树立我国知识产权系统的社会形象;

  (四)坚持主要以市场化机制举办,遵循展会市场运作规律。

  第七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按如下次序支持展会: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主办一个国际性专利展会,将其作为我国专利展会的品牌进行培育;

  (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其他展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资金等支持;

  (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主办的展会原则上以名义支持为主要支持方式;

  (四)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的展会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参与的展会原则上仅提供名义上的支持。

  第八条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参与主办的展会,承办单位和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局应当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大力配合组织开展相应工作。

  第九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的展会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归口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的展会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承办

  第十条
下列单位可以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的展会:

  (一)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三)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影响,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良好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四)省级以上社会团体;

  (五)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适宜承办的单位。

  第十一条
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的展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目的和实际需要,能促进科技与经济的发展;

  (二)可以征集到一定水平和数量的专利技术及产品等参展展品;

  (三)具有必要的工作人员、资金等;

  (四)能够组织到足够的参展商、采购商和专业参会者;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展馆、展厅和其它必要的物质条件和设施。

  (六)其他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承办展会的单位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办会申请,并填写承办展会申请表。申请内容应当写明:

  (一)办会的目的和意义;

  (二)展会的名称;

  (三)办会时间和方式;

  (四)筹办机构及工作人员情况;

  (五)国内市场对专利技术、产品供需情况的分析;

  (六)组织供需方的办法;

  (七)经费预算、财务收支平衡情况及解决经费缺口的措施;

  (八)展出场地面积及示意图;

  (九)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举办的展会,必要时,附加书面协议或者合同书;

  (十)承办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和资信证明;

  (十一)承办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需承担的安全责任;

  (十二)国际性展会还应当提供外方的有关材料,外方的邀请文件,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要求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的展会的单位,应于预定举办时间6个月前将办会申请和方案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办会方案择优确定承办单位。

  第十四条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展会,承办单位被确定后,承办单位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施报告,实施报告中应附举办省地级人民政府的批件,并填写申请登记表,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同意。

  第十五条
凡需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主办全国性或者国际性展会的有关单位,需在举办展会的上一年度将展会计划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协调、安排。

  凡需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展会的有关单位,需将展会计划及方案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并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第十六条
申请承办展会经同意后,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筹备工作。

  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所主办展会的单位应当设立展会专门财务账户。

  展会举办前,承办单位应当持相关文件及有关材料向举办地公安、消防、物价等部门备案或报批,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的展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或者参与对展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
申请承办展会经同意后,承办单位可以通过新闻媒介公开向社会发布消息,向各方发出邀请,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组团参展。

  第十九条
承办单位应当掌握参展技术和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具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应当标注易于区分和识别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被许可实施专利技术的企业参展应当出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许可备案的相关文件;已宣告专利权无效和假冒、冒充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不得参展。

  第二十条
承办全国性或者国际性展会的经费由承办单位筹集,展会举办后应当进行费用核算;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承办或者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举办的,各单位应当按照协议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承办单位在展会举办后一个月内写出展会总结报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展会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展会基本情况、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交易及合同签约情况、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与产品总成交额、财务收支情况、展出项目汇编、经验与教训及改进意见等。

第四章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二条
展会活动中各主办、承办单位和举办地知识产权局应当加强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
展会承办单位应当指派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参与展会的管理工作,招展时应当向参展企业约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主、承办单位必要时应当在筹展期间,对参展企业所携带样品有关专利、商标使用情况以及出版物合法来源情况和禁止使用情况等预先进行抽查,防止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发生。

  承办单位通过会刊及时报道有关参展维权和侵权信息。

  第二十五条
对假冒、冒充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依职权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展会举办期间参展单位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应当根据展会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由主办、承办单位及时处理,亦可依法通过行政或者司法救济途径解决。

  在展会结束后,展会的主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及时将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投诉以及处理等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展会主办、承办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开展展会活动。工作人员营私舞弊、以会谋私、玩忽职守给国家、参展商等利益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法律或行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展会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批准文件要求和标准举办展会,不得擅自提高展会的规格和各项收费标准,不得利用展会传播虚假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和产品信息以及从事其它违法活动。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会展新闻

首届福建石化工业展洽会在泉州举行

  首届福建石油和化学工业展洽会将于12月28日在泉州市泉港化工城举行。此次展会是海峡两岸石化行业首次联合举办的行业交流合作峰会,将为两岸石化企业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科技咨询、寻求合作、共拓市场的服务平台。

  据悉,展洽会目前已吸引了包括法国液化空气、IDEX集团亚太公司等众多国内外石化企业和科研院校前来参展。参展产品涉及了从石化产业的上游原料到下游石化制成品,以及与生产相配套的石化机械设备和最新科研成果、生产工艺展示等。

  此外,展会期间将同时举办以石化中下游项目为主的石化企业招商和石化科研成果转化洽谈会,以及有海内外石化界专家学者及企业高官150多人参加的海峡石化产业发展论坛,针对海峡两岸经济区石化产业集聚和泉港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建设等问题进行研讨。

丝路珍宝香港展出

  展示中国古代文化交流融合盛况的“丝路珍宝———新疆文物大展”本月21日起在香港文化博物馆展出,本次展览将于明年3月19日结束。

  这一耗资300万港元的文物展分为生活面貌、纺织品、古文字、宗教文化和丧葬风俗5个部分,共115组珍贵文物,半数展品为国家一级文物。其中包括难得一见的黄金饰物、青铜器、木简、纺织品、拜火教葬具、摩尼教和佛教文物等,充分展示了史前时期至14世纪新疆多元灿烂的文化面貌。此外,观众更可以近距离看到备受瞩目的新疆古尸、木尸,以及其他葬品,了解新疆古代的丧葬习俗。

世界顶级户外用品展亚洲首站选南京

2006亚洲户外用品展览会将于明年8月23日至26日在南京国际展览中心举行,这将是世界两大专业户外用品展览会之一的“欧洲户外用品展览会”首次进入亚洲。

  主办方德国菲德烈斯哈芬展览公司在2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这一消息。据悉,此次展会预计总展出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届时将吸引来自欧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近一百五十家户外品牌厂商和原材料供应商齐聚南京,展示国内外户外用品的最新发展成果。

  此次世界顶级户外用品展会落户南京,显示了我国户外用品市场的商机开始获得国外顶级展商的注目。统计数字显示,2005年中国户外用品行业年增长幅度在50%以上,市场规模已接近10亿元。作为全球户外用品的主要制造中心之一,中国拥有二百多家户外用品的专业生产厂商,以及众多的户外用品原材料生产厂商,这为国际品牌商寻找供应商和采购商提供了便利。



会展动向

“展会保障金”制度将在太原全市推行

新华网山西频道  2005-12-23

今后在太原市举办各种展览会,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从而明确办展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于不履行约定的行为,工商部门将采取行政干预进行解决。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太原市会展业市场监管现场会上了解到的。

目前,太原市共有展览公司30余个,专业展览场地7个,近年来平均每年举办商品展销会100多次,其中专业展会比例不断提高。同时,也带来消费纠纷等问题。借鉴太原市万柏林区在对展会管理方面的成熟经验,太原市工商局决定今后对展会进行全程监督,推行“展会保障金”制度,由场馆提供者向展会举办者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主要用于对参展商和消费者的赔付以及行政处罚,待展会举办后一定时间内没有发生投诉或者行政处罚再退还举办者。同时实行契约化管理制度,对展会建立预警机制,提高举办方的信用度,降低参展商的风险。(记者刘捷)



会展视角

政府展会转型应坚持三原则


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展览场馆、交通、通讯建设等,都是在政府主导型展会的推动下发展起来的。在蓬勃发展的城市展览事业中,政府主导型展会功不可没。我国的现实是,没有政府主导型展会的发展,就不会有近年来展览业的繁荣。


然而,政府主导型展会也的确存在一些问题,并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这些问题主要是不少地方政府在场馆建设中,不是从实际出发,而是从想象出发,求大求洋,搞形象工程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再有政府主导型展会造成新的不公平竞争。由于政府将大部分资源用于政府主导型展会,其他公司能从中享有的资源是极少的,因而抑制了展览公司的发展。另外,现在有许多政府主导型展会实际效果较差,主要是有些地方不从实际出发,相互攀比,你办我也办,以至出现相互模仿、重复办展等恶性竞争问题,不仅分散了展览资源,而且败坏了展览的名声。


针对上述问题,政府主导型展会的转型与退出已成为强有力的呼声。但这种转型与退出也必须遵循一些原则。主要有:


市场经济原则。政府无论是从展会中退出,还是继续主导展会,都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一方面政府要以展会的市场前景作为考虑的主要依据;另一方面,展会的专业承办机构,要尽可能以市场经济主体身份出现;在承办展会的过程中,尤其是在项目代理、印刷品制作、大型活动招标等方面,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原则。要警惕少数官员和展会负责人从中谋取私利。


区别对待原则。所谓区别对待,就是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就区域而言,东部会展业相对比较发达,政府更多地可能是从现有比较成熟的展会中脱身;而西部展会相对比较落后,政府可以继续主、承办一些展览;就会展领域而言,对竞争性商贸展会,尤其是一些比较成熟的竞争性展会,政府可以考虑退出问题;而对非竞争性展会,政府的主要任务不是退出,而是在继续主导的情况下实现转型。


保护无形资产原则。展会的名称、会标等,是展会的无形资产。一些由政府主导的成功的展会,其无形资产价值已经相当可观。这是社会的财富,人民的财富,是政府用财政资金及公务员在不计酬劳情况下创造的。因此,政府在从这类展会退出时,必须考虑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实行公开的拍卖,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价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是在退出和转型中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夏桂年)


品牌展会特征及发展方向


国际
国阿
品牌展会是指具有一定的规模,能代表和反映该行业的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对该行业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影响力的展会。品牌代表了规模、信誉和企业形象。一个展会如果只办一次,通常来说是很难盈利的,只有创出品牌,一届一届地办下去,才可能盈利。从种种迹象来看,现在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我国,品牌化必将是会展行业未

来的发展趋势。随着2006年沈阳花博会、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的举行,中国将掀起大型品牌博览会的风潮。


与一般展会相比较,品牌展会具有四大基本特征:一是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品牌展会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的影响力,普遍能得到业界的肯定和认可。二是具有较好的规模成效。品牌展会具有明显的成效,能吸引许多参展商、专业观众的参与,同时,也要具备相当的展位规模。三是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品牌展会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有明确的市场和专业观众,而且能提供几乎涵盖这个专业市场的所有信息。从某种程度上讲,它能代表该行业的发展方向,拥有较强的声誉和可信度。四是具有规范的服务和完善的功能。同时,有针对性地安排一些配套活动。


而从品牌展会的内容上讲,品牌展会则更注重专业化。这不仅是品牌展会的内容,更是品牌展会的要求。专业化在宏观上是指以专业贸易展为主导的发展方向,在微观上是指展会的策划和组织运作的具体过程的专业化;如果将其归结为三句话,那就是“内容差异化、管理流程化、形式艺术化”。


会展行业在全球的发展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在欧美地区早已形成了成熟的体系和市场,但是在我国,会展业的发展尚属初级阶段,还是一个刚刚起步的朝阳产业,品牌展会的基础比较薄弱,真正能与国际品牌展会竞争的寥寥无几,会展行业品牌化进程还存在着的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如市场化和开放程度低、资本流动受到限制、会展业自身建设相当薄弱、缺少高水平的展览专业人才等。


那么,会展行业的品牌化要如何创立呢?从国际知名展会的发展来看,定位是关键。每个品牌展会的背后都有其自己的定位,只有把自己放在正确的位置上才能找到合适的发展道路。世界上著名的展会和论坛几乎都有自己明确的定位,如欧洲品牌会议达沃斯论坛,它的定位就是一个较高层次的宏观性的经济会议,孜孜不倦地追求内容的有效性和价值性。


除了有特色的定位以外,为了更有效地培育本土展会,我们还要在行业内部形成优势劣汰的竞争机制,对现有展会进行分类和整合,逐步推动其朝品牌展会发展。对于已经做大的、有较高知名度的展会,需要引进国际资源,促使其进一步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向顶级的品牌展会发展。对于中小型展会,会展组织者要尽可能整合资源进行联合配对,加强这类展会的营销管理、人才培训和服务保障工作,开辟一条新的品牌展会建设之路,以免造成重复办展、多头办展、无序恶性竞争。

此外,品牌展会的形成还必须借力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在世界会展业向专业化、国际化和集团化发展的过程中,欧美发达国家的许多跨国会展公司纷纷将目标对准海外,开始把自己举办成功的品牌展会逐渐移植到其他国家,我国可以借机移植或引入部分符合城市经济发展需要的境外品牌展会,进一步加快品牌展会的发展步伐。


会展招商渠道急需规范

会展的主办者,为了增强展会的号召力,往往委托多家招商公司同时进行招商,这在客观上就形成了渠道竞争,通过这种竞争,可以促使落后一方采取积极措施迎头赶上,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并成为改善渠道运作效率的催化剂,这是多数会展主办者的初衷。


但是,由于中国的会展招商公司大多数是半路出家,其来源大多是广告公司、装饰装修公司等一些传统行业,从而导致会展招商从渠道建立之初,先天就带来了一些传统渠道竞争的恶习,比如为争夺客户而恶性低价、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违规招商欺上瞒下,以至今天的会展市场上怨声载道。


两种渠道存在利益之争


在笔者看来,中国会展招商的渠道之乱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主辅渠道之乱。会展的主办者往往有自己的招商部门,但是为了推广项目,会委托一些招商公司,这就客观上形成了直销渠道和经销渠道,这两种渠道势必会在一定空间范围内追求地位平等,追求市场控制力对等,从而使招商公司无法确定自己的地位,双方的渠道都在不断地为提高自己在各自市场中的发言权而斗争。


其次是渠道目标之乱。从表面上看,直销渠道和经销渠道都是为了会展项目的成功运作而共同努力,但是这两种渠道却是不同的利益主体,追逐的利益点各有不同。招商公司以盈利为目的,而主办方的招商部门则侧重于开发参展商市场。双方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目标,无法形成统一的凝聚力;加之直销渠道为开发市场执行特殊政策时,同各渠道成员之间并未进行良好的沟通,从而进一步引发市场的混乱。


最后是渠道内部之乱。会展主办方委托的招商公司往往由于在区域市场运作中存在渠道规划不尽合理,终端过于密集和交叉等问题,从而导致渠道为争夺客户使用价格策略打压对手,产生内部冲突。渠道内部之乱对于会展项目极具杀伤力,因为各招商公司往往是直接与最终客户联系,对于客户的重复争夺极可能引致客户反感,结果导致客户离开。


会展主办方处理冲突的能力不足


同一个会展项目,参展商可能会收到来自不同招商公司的邀请,人人都宣称自己是正宗的,让我们的参展商也变得无所适从起来,最大的可能就是放弃。招展渠道的混乱,短期看也许仅仅是些许利润的损失,而长期如此,必然损害会展项目本身的可信度,最终伤及整个会展品牌。好的会展品牌往往具有强烈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如果失去了品牌,会展项目也就走到尽头了。



事实上,渠道之乱,由来已久。早期的渠道冲突没有现在这样激烈,因为市场比渠道覆盖面要大得多,任何一条渠道都在赚钱。渠道在会展招商过程中是必需的,规范的会展市场环境需要渠道的竞争和不断的重新洗牌,不管对渠道如何规划和管理,渠道之间的竞争和冲突始终客观存在,这是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的正常摩擦。但是目前所表现出的渠道的冲突却反映出目前渠道运作的不规范,对会展产业危害甚大。


很显然,招商过程中的种种渠道冲突,会展的主办方是难辞其咎的。因为渠道冲突是渠道竞争力的来源,主办方需要在招商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这是无可非议的,但同时主办方又需要避免过分的冲突,这显然是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但会展主办方往往在后者的处理上显得能力不足。



我们认为,如果要想早日结束会展招商今日的渠道之乱,就需要会展产业从树立和稳定会展项目品牌的高度出发,提出更富有建设性的解决之道,而这份责任并不是一家或者几家会展企业能够胜任的。渠道的规范有赖于行业自律的强制规范和国家在产业发展上的宏观指导,从规范招商的角度而言,会展行业的自律组织的诞生应该是众望所归。

会展经营

会展经济需要安全保障

8月24日,莫斯科国际航空航天展正式闭幕,这次航展可谓规模空前,6天内共有70万人参加。9月,北京国际航展和乌克兰航空航天博览会又将揭开序幕。提到航展,不能不提及2002年7月27日的乌克兰国际航展,一架战斗机在进行特技表演时坠毁,酿成了人类历史上最为严重的一次航展空难事故。鉴于这个事故的教训,人们已然在热闹之余保持了相当的警惕,而“会展安全”几个字也以放大的形式来到人们面前。
  安全支出知多少
  不可避开不谈的是“非典”和“恐怖主义”,这两个词相当重要,以至于许多经济学家用以划分历史阶段———“前非典”和“后非典”。如果说非典提高了会展界的风险意识的话,恐怖主义则多多少少提高了其安全意识,这种意识随各国所受其威胁的程度不同而不同,但无疑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被提上日程。
  美国的会展业比较成熟,“9.11”事件后,会展业总体安全支出大大增加。其一是器材费用,许多展会增加了提示牌以及用来甄别观众和危险品的金属探测仪,其严密程度有如机场安检;其二是人员支出,包括增加安全特派员和给保安提薪。美国底特律市民中心部总监帕夫勒德说:“现在,安全保障已经是一条生产线了。展览安全的开支更大了,比以前增加了20%到100%”其实,很多展会的安全支出增加率还要超过这个数字,如今6月在巴黎举行的航展其安全开支就是上届同类展的两倍。
  对我国而言,国内展会本来就受到这样那样的安全方面的困扰,国际大格局又在一定程度上放低会展界的安全警戒线。在今年的“香港国际珠宝展”上,仅在开幕之日就发生了两起珠宝失窃案。两名参展商在两分钟之内被窃去价值200万美元的钻石,翌日又发生两起盗窃事故,共损失达400万美元。这类参展商被窃的事件在会展中时有发生。2002年在东莞厚街的“健康博览会”上,一开展就有小偷作案10多起,连组委会办公室都无法幸免。组展方和参展商为此忧心忡忡。
  “后非典”与展会安全
  不可否认的是,自展会诞生之时,作为一个汇集人流、物流的公共平台,安全问题就与之相伴相随,而对于现在这个特殊阶段来说,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会展业在我国是个朝阳行业,其GDP不到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1%,其现状为:市场化程度不高、机制不健全、国际竞争力低、经验缺乏。这种不成熟的发展状况决定了其在遇到非常态事件时,应变能力和抵御能力不强。非典事件的到来给会展业留下了一种突发灾情的可能和一份备案,这种经验在其发展历程中必定是一种宝贵的财富。问题是,这次非常事件在目前究竟多大程度地激起了会展业界的风险意识,多大程度地锻炼了其在危机状态下的管理能力?会展业在未来又会多大程度地将“安全”纳入其发展大计中?当下,会展业刚从“休眠”状态中苏醒过来,专家认为,8月是会展的复苏期,9月是其高峰期。在长达四五个月的“休眠”期中,全国会展数量和展览面积比去年同期减少60%,收入减少55%,利润减少60%以上,而在将来的几个月里,会展业很有可能为转嫁巨额的经济亏空而一拥而上疯狂一把,这时,为了能轻松上阵,一些“包袱”很可能被想当然地扔掉—诸如会展安全、会展质量等等。况且,在遭受难以估量的巨大损失之后,谁愿意为会展安全再掏腰包?这样的忧虑似乎正变成现实。7-8月间,一大批展会拉开了序幕,展会过分集中、展会密度太大使展会业颇显无序。参展商似乎急于分享今年展会最后的晚餐,这种急功近利的心态如果不加以遏制,必然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齐心协力提高安全系数
  展会是个包括参展商、承办者、主办者、布展者、观展者在内的多方利益的聚合体,其中各种利益又相互牵制、相互影响。没有谁可以称绝对是展会的主角,因为对应于其在整个展会全局中应负的责任和应享受的权利,任何一方都可说是主角。然而在现实中,参展商、主办者、承办者之间却常常互有摩擦,各自为营,或者干脆出卖某一方或某几方的利益来达到自己的利益目的,当安全问题出现时,总是互相推诿、互相迁怒,这种内讧削弱或瓦解了展会整体的力量。展会这台大机器缺少了必要的润滑油——协调意识、团队意识。此时行业协会的作用应当被最大可能的发挥,对内,它能够调和各种矛盾和利益,敦促内部达成共识共避风险,共度难关。对外,它可以作为一个代表及时向外传达各种需要和信息,成为会展业的扬声器。今年,香港珠宝商因非典而被拒绝入展,但通过香港的同业公会最终其利益得到保护和补偿,这让我们看到了行业协会举足轻重的分量。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将来,行业协会必然会更加完善成熟,在会展安全事务上必然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缺乏统一的保险规划
  会展经济是一种“关联经济”,即一个主体经济直接或间接连接多个衍生经济,假如主体出现意外的话,其后果将波及整个经济活动链,所以会展如果没有完善的保险机制参与其中的话,其后果将不堪想象。
  在我国,一些参展商会单独为自己的财产投保,然而针对会展的专业险种却十分缺乏。在国外会展保险发达的国家,会展业通过一个有代表性的、高度自律的行业协会来促成保险工作,它具有唯一性、全国性和权威性,它鼓励行业内部自办保险:如设立自保基金或组建互保机构等。而且,西方国家展览业保险十分注重专业细分和对象细分,对许多微观产品提供创新的、有特色的服务。他们的险种有:展览单位的营业延迟损失、展品和摊位的意外损害与灭失、参展人员的意外伤害等等,这种明确的细分强化了保险的功能。相比之下,我国缺乏一个统一有力的保险规划,管理制度政出多门没有权威,而且保险的种类细分还不到位。我们期待着更加健全的保险体制的出台,使展会各方免去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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