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展示论坛招聘/求职版块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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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gds 发表于 2009-10-22 15: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展示论坛》为维护展览行业市场的正常秩序,杜绝虚假广告信息的发布,阻止不良单位或个人的欺诈行为的发生,保障会员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现就信息版块的发贴再次做出如下规定:
1、本版只允许展览及展示相关行业信息,与展示行业无关帖子不允许发布,论坛将直接删除不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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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展示论坛对发布招聘信息暂不加以限制,但希望供求双方尽力维护好各自的合法权益,如若发生法律纠纷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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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违反上述之规定,论坛将直接删除不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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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chen 发表于 2010-1-14 17: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s:62]
展览之神 发表于 2010-6-7 09: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顶起
mengat123 发表于 2010-11-19 09: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潘多拉 发表于 2011-5-29 15: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需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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