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100届广交会保证性及招展性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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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gds 发表于 2010-1-17 01: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申报第100届广交会保证性及招展性展位的通知
各市外经贸局(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除外)、顺德区外经贸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关于第100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和商会《关于第100届广交会组馆工作的通知》,现将第100届广交会组展基本情况、保证性及招展性展位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第100届广交会组展基本情况
  (一)时间、地点
  第100届广交会于2006年10月15-30日在广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流花路展馆、琶洲展馆举办,两馆两期不变。第一期10月15-20日,第二期10月25-30日,换展期10月21-24日。展期对外洽谈时间为每日9:30至18:00。
  特别提请注意,为做好百届广交会庆典工作,第一期筹展期比往届提前,即调整为10月7日-12日;换展期的撤、筹展时间安排不变。
  (二)展区布局
  为落实部领导关于设立综合展区,展现广交会综合性展品全貌的指示,第100届广交会展区设置及布局特作如下调整:
  1、除仍按五大类商品设置34个展区外,特将第一期21.2展厅设为综合展区,安排除琶洲展馆一期展区外所有展区范围内的\\\"2005--2006年度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简称\\\"出口名牌\\\")企业参展,并全部实施特装布展,展览和洽谈时间与第一期相同。
  2、为确保设立综合展区后展览总体格局不作大的变动,特启用26号馆负一层展厅,并增加搭建26号馆北广场户外展棚。相应调整部分展区布局及规模如下:
  (1)一期部分展区有关调整:
  ①家用电器、电子及信息产品展区调整至22.2至25.2展厅。灯具灯饰展区调整至26号馆负一层展厅以及26号馆一层部分展厅。
  ②化工及矿产展区调整至26号馆北广场户外展棚。27号馆用于新增安排小型车辆及配件展区。
  (2)二期部分展区有关调整:
  ①26号馆负一层展厅用于新增安排器皿及餐厨用品展区;26号馆北广场户外展棚用于新增安排家具展区,铁石制品展区移至21号馆北广场,从10月16日晚开始布展。
  ②为恢复外资协会编织品展区招展基数,编织品展区增加78个展位,装饰品展区相应减少78个展位。
  两期其他各展区规模和位置维持第99届广交会格局不变。
  (三)组展工作安排
  除家用电器、电子及信息产品、灯具灯饰、小型车辆及配件、化工及矿产展区等五个展区外,第100届广交会的保证、分配、招展等所有展位的设置、数量、位置及参展企业安排一律维持第99届广交会格局不变。
  本届涉及变动的有关展区组展安排如下:
  1、综合展区参展企业由商务部外贸司从\\\"出口名牌\\\"企业中审定。凡在综合展区参展的企业,在原相关展区展位位置和数量一律保持不变。综合展区具体组展事宜另行通知。
  2、家用电器、电子及信息产品、灯具灯饰、小型车辆及配件、化工及矿产展区内的品牌展位参展企业和展位数量保持不变,参展位置由商务部外贸司牵头、外贸中心与相关商会参加的布展工作小组确定。
  3、鉴于第100届广交会相关展区调整的临时性和特殊性,以及新增展位仅使用一届的特点,本届小型车辆及配件、化工及矿产、家具三个展区的新增展位由相关商会于7月15日前安排确定,该批展位不计入相关商会招展展位基数。
  (四)布展要求。第100届广交会保持特装区和标摊区布展格局;26号馆负一层展厅两期均设为标摊区。综合展区特装布展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保证性及招展性展位申报要求
  (一)保证性展位
  1、品牌类展位
  如上文所提,品牌类的部分企业将被外贸司选到综合展区参展(名单另行通知),其他维持不变。即在综合展区参展的企业,其原相关展区展位位置和数量一律保持不变。
  2、名优新特类展位数量维持第99届广交会分配方案不变。
  (1)机电馆因灯具展区的变动导致名优新特类展位只安排49个在26.1号馆进行特装;其余灯具名优新特类展位将转到26号馆负一层,不再特装。其它机电馆展区的保证性名优新特类展位数量及位置维持第99届广交会分配方案不变。
  (2)轻工工艺品、纺织、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五矿化工馆的保证性名优新特类展位的设置、数量、位置及参展企业安排一律维持第99届广交会格局不变。
  (二)招展性展位
  1、家具、化工及矿产、编织品展区申报要求
  由于家具、化工及矿产、编织品展区三个展区的展位数有所增加,接受新申请,故申请上述三个展区展位的企业需重新申报。
  (1)原有展位企业只需填报《第100届广交会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详见附件1),可不附企业资料。
  (2)新申请企业申报条件:
  ①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②具有相关进出口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
  ③上年度出口金额(以海关统计数为准)须达到以下标准:
企业类型参展类别/展区
工业类(化工及矿产展区除外),
纺织服装类及医药保健类
日用消费品类,礼品类,
工业类的化工及矿产展区
流通企业300万美元200万美元
非流通企业200万美元100万美元
  (3)新申请企业申报材料:
  ①《第100届广交会招展展区新申请企业参展申请表》1式2份(附件2)
  ③参展展品的国内外商标注册证书或合法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注:企业提交的国外注册商标证书,除台湾、香港、和澳门三地外,请将注册地国家(地区)名称、商标使用有效期等译成中文。
  ④参展展品获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认证证书(复印件)。
  ⑤获得国家级奖励证明(复印件)。
  ⑥展品列入《中国高科技出口产品目录》(复印件)。
  ⑦获得国际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⑧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证(复印件)。
  (4)请各市外经贸局、省属企业汇总上述三个展区申请企业的资料,填报《第100届广交会招展展区原有展位各市(省属企业)汇总表》(附件3)及《第100届广交会招展展区新申请展位各市(省属企业)汇总表》(附件4)各一份。
  注:填写申请表时按所附格式自行制作EXCEL文档,用A3纸
  报书面表格(书面表格按不同展区分表打印),并提供软盘。
  (5)企业在第99届广交会家具展区已有展位的,若本届又获得临时新增家具展位,此两类展位不能合并布展。
  2、机电馆展位申报要求
  由于本届广交会机电商会不要求报机电馆各展区的申报资料,只需报小型车辆及配件展区申报情况,故申请小型车辆及配件展区展位的企业须填报《第100届广交会小型车辆及配件展区参展申请表》(详见附件5)作为省团参考资料。
  3、铁石展区申报要求
  第100届二期铁石展区仍按第99届办法申报。
  4、有关申报说明
  (1)企业填报出口额与企业海关码对应的海关统计数须相符,不得以其相关公司的出口额累加。
  (2)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如注册商标、获国家级以上奖励等须与申报的展品相符。
  (3)企业应提交有效的相关证书,如,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证书是否本通知所要求的级别(国家级)等。
  (三)特装区展位
  招展性展区:
  1、机电馆招展性展区特装企业,维持第99届广交会分配方案;小型车辆及汽配展区的新增展位原则上设为标摊。
  2、轻工工艺品、纺织、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馆及食品土畜馆招展性特装展位的设置、数量、位置及参展企业安排一律维持第99届广交会格局不变。
  3、五矿化工馆招展展区特装布展要求另行通知。
  相关商会将于7月15日前公布特装区展位图。
  (四)展位确认
  除上述招展性展区的家具、化工及矿产、编织品、小型车辆及配件、铁石展区外,对于品牌类展位、名优新特类展位、招展性其他展位,各市外经贸局、省直企业均须确认99届参展企业是否继续参展及申请展位数量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请填报《第100届广交会保证性及招展性展区参展确认表》(附件6)。

  第100届广交会的展区和展位安排调整均为第100届广交会特殊性一次性安排,仅限于第100届广交会。


  由于第100届广交会申报工作时间紧,请各市外经贸局和省属有关企业将所有资料于7月5日下午下班前报省团。敬请配合!
  联系人:张菊清 刘伟娟 电话:020-38819181、38819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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