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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 家和 从 业内维权版 移动到本区(2009-11-03)关于论坛版主李功达先生在2009年10月31日在论坛发表的广州工厂骗子一事,本人就事件想和李先生说明几点: BXgXu7`H 1、未经当事人许可同意的情况下在网上发照片,已经侵犯别人的肖像权 `ZEk6j&vA 2、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布别人号码侵犯别人的隐私权, Aja,\" 94 3、事实证据不清,肆意污蔑他人,构成诬陷罪
Y_PVuK 仅就以上三点,我当事人完全可以付诸法律行为,请坛主和版主李先生就以上事件于2009年11月10日前作出澄清,否则我当事人讲移交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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