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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组织和外贸业务的不断扩大,外方与中方的贸易摩擦日益增多,要求中国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也日渐强烈。与此同时,作为服务贸易领域的中国会展行业也处于知识产权纠纷的频发时期。进入新世纪以来,会展行业愈发突现出知识资源的特色,并产生和展示出大量精神成果。国内关于会展业如何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正在成为一个热点话题。 据了解,商务部最近也会同知识产权局做这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工作。一些省市的有关部门也开始重视此项工作:深圳贸工局下发了《关于实行品牌展会排期保护的通知》;浙江义乌市会展业下发了《关于做好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也在就制订《保护知识产权公约》征求意见。这些举动无疑对维护我国会展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们认为,作为有效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基础,首先有必要进行一些概念方面的澄清与辨析,这样才能找出工作的主要方向和实施重点。 有关概念认识的问题坦率地说,目前在对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上确实还存在着一些概念含糊不清和似是而非的问题。譬如,一个展览会的项目创意有没有知识产权,能不能给予保护?所谓重复办展算不算侵犯知识产权?参展商在展览会上展出的展品发生了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组展商是否负有连带责任?如果组展商乱打旗号,招摇撞骗,是不是侵犯了知识产权?展台的设计方案如果被抄袭,其行为将如何界定和处理?等等。 现在我们不妨先从会展产业的不同层面和产业链条的各个环节来进行一些分析,看看都有哪些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概念和认识。
1.国内展会组展商:他们作为一些展览会项目,特别是一些品牌会展项目的所有者,最为关心的是展会项目如何不要被仿冒和克隆,也就是关于展会的题目和内容不断地、经常地发生重复、雷同的问题。在他们看来,形成品牌的展会和已经成型的展会都应当算做拥有“展会创意”的“知识产权”而受到保护,光有对展会会标的注册不够,还应对展会的名称进行保护。
2.外国展会组织者:当他们将国外一些名牌展会向中国国内进行移植的时候,往往需要寻找国内的合作伙伴。这样在继续使用原品牌展览会名称、标记的过程中,就有对原展会品牌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给予认定的问题。不能排除一旦合作破裂,会引发知识产权的纠纷。实践经验表明,这个问题正是双方在合作时应当给予明确规定的一个重要的、关键的法律内容。
3.会展项目交易者:随着会展经济的不断发展,会展行业资本运作会频繁产生,展会项目的买卖交易必将逐渐增多。对于这种会展项目所有权的转移和交易,必然要涉及到会展项目的品牌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转移和交易。在我国尽管已经出现了一些这样的交易行为和具体案例。但是由于操作的程序与规范还没有及时出台,特别是市场交易价值的标准制定其参考依据不足,而使得市场显得比较混乱。其实这也正是我国会展经济尚不成熟的表现之一。
4.出国展览组展商:他们比较注重的是在国外参加展览会时,如何处理中国参展商被外商投诉展品侵权或软件及著作权侵权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国内办展也经常出新此类问题)这样的事件已有明显上升的趋势。对此他们普遍认为,对出展企业提出一般性的关于遵守知识产权的要求并不难,真正的难点在于,很难保证和控制所有参展展品都不出问题。所以他们希望划定责任界限,一旦出现这方面的纠纷,要由有关参展商承担责任,而不要追溯到组展商。
5.国内展会参展商:他们最为害怕的是被组展商欺骗性的宣传所误导,从而参加了一些名不副实的冒牌展览会,甚至被骗展,结果“白花钱、没效果。”但是值得我们研究的是,这种展会的假冒宣传问题,是否真正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骗展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
6.展台设计搭建商:他们在展台设计投标时最怕的是,参展商以种种借口不让他们的方案中标,然后却又转手将扣留下来的设计图纸或方案提交给第三方抄袭使用或略有改动使用,其目的全在于图省钱。其实,这里确实涉及到一些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
7.展具专利持有者:我们知道,一些已经广泛使用的标准展具和一些近期开发出来的新型展具确实是进行过专利注册登记的。因此如果仿制这些展具,就会涉及侵权的问题。但是从本质看,这种侵权只是一种与会展业有着间接关系的制造业方面的知识产权的问题。
(8)国家的主管部门:作为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主管部门,他们除了负责在总体上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以外,当前似乎更为关注的是如何减少外商的指责和投诉。因此当展览会成为发生投诉事件较多的一种场合的时候,他们就会对展览会主办者提出要求,必须千方百计地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类似事件。至于有关会展业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由于许多工作还有待深入地调查和研究,所以主管部门尚需要时间提出一个全面的和具体的管理办法。
(9)各类会展行业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全国未成立统一的会展业协会组织。但是,一些地方性的会展业行业协会组织已经陆续建立起来,并且有的协会已经开始重视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然而,关于会展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现在无论是管理的依据、管理的范围,还是管理的手段等诸多方面,都有不少需要澄清和值得研讨的问题。因此,关于会展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指望马上就出台可以实际操作的管理规定,似乎时机仍不够成熟。为此可行的是,各省市地方的会展协会应当积极开展关于我国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深入研讨,从澄清基本概念入手,并争取尽快向立法部门提出相关的建议、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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